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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将全员参保!随着社保入驻税务,对企业来说是好是坏?

社保入税后,企业负担越来越大?
      社保入住税务这一大事件,各种媒体争相报道,各路网络传播迅速,个人最担心的是“社保跟税务合在一起了,那我缴纳社保后工资会不会变少?”而企业更关注的是社保入住税务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,应该怎样应对。
      随着2019年1月1日的到来,对于合规的企业,无论是社保机构还是税务局征收,全员都已依规参保,不受任何影响。但这样的企业,又能占到多大比例呢?而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或许只有两个选择,要么将缴纳社保费用转嫁到职工身上,要么走向破产关门。
1、是否能用破产来逃避?
按照《企业破产法》的规定,社会保险属职工劳动债权,优先清偿。如果你真的就因为全员参保而申请破产,你的破产申请法院是否会受理?
2、是否能用劳务派遣形式转嫁社保风险?
①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四条规定,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,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%。派遣人数比例已经明确,转嫁的风险有限。
②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七条和第八条均规定,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,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。因此,派遣公司无力消化被转嫁的社保风险。
是否能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,将义务转嫁给外包公司?
3、按照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以承揽、外包等名义,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,按照本规定处理。也就是说对于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的劳动用工,连带责任是逃不掉的。外包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在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系统中,也无例外地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。
那面对“社保入税”这项政策变化,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呢?
1、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
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,它也属于劳动关系,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,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,除此之外,但是它还有明确的特点:
①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,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;
②工作时间每天平均不超过4小时,每周不超过24小时;
③不得约定试用期;
④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超过15天;
⑤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。
注意:书面约定工作时间—因为非全日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工作时间,一旦工作时间没控制好,就会被认定为是全日制用工。
2劳务用工关系
这种用工模式有两种情形:
①不属于劳动者的用工,如:实习生、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返聘。这种因为身份原因,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小。
②身份是劳动者,但是双方是个人劳务承包关系。比如公司找着一个下岗员工承包公司绿化。要求他根据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浇水施肥。
这种情况下,风险较大,一旦没有操作好,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,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。
注意:
①尽量找非劳动者,比如实习生、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
②不搞公司员工内部承包
③不对其进行管理
④购买一定保险降低类工伤风险
3、外包关系
外包,是指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。这个过程是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导向,而不针对具体的个人。比如,客户公司想要一个班车接送服务,那么运输公司就需要提供一辆班车,并配备司机,以保证客户公司的员工上下班有班车可以使用。这与具体安排哪个司机并没有特别大的关系。外包的风险在于如果操作不当,容易变成“假外包真派遣”。
注意:
①寻找有相应资质的外包提供商
②不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
③明确提供服务人员,以便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
4、内包关系
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,分别成立小微企业,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。员工在小微企业内部可以是缴纳社保发工资的员工,也可以是享受小微分红的合伙人。
目前,全国已有不少园区有政策奖励,即可以帮助企业即合法的解决社保问题,又能降低相应税收成本。
注意:这种情况下,由于是公对公的合作,所以原则上不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。但是,由于此种情况需要企业内部组织重启,将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、内部业务职能拆分、组织结构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,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方可实施。
   社保入驻税务使以往没有正常缴纳社保的单位压力和风险变大,政策的变化导致以前的很多操作都行不通了,所以大家要时时关心政策的变化,以免触碰到误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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